金钟奖的理论评论奖按音乐美学、
民族音乐学、音乐史学和音乐评论四个类别进行评审。为了对参评作品有更准确的评价,本届理论评论奖参评作品范围仅限上述四个类别的论著和音乐评论文章,下届金钟奖的理论评论奖参评范围为上述四个类别的论文和音乐评论文章。参评作品均须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作品。
本届金钟奖的终身成就奖由金钟奖组委会根据批复名额和符合条件人选的具体情况,提出候选名单,经该奖项评委会评选、组委会确认后,对获此殊荣的老音乐家进行表彰。
二、报送单位
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各项评奖和赛事,以确定的报送单位进行报送。
作品奖、表演奖的报送单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哈尔滨、武汉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文联音协;
(2)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3)中直各文艺院团;
(4)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理论评论奖的报送单位如下:
(1)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2) 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
(3)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4)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5)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接受非报送单位的参评作品)。
三、报送方式
本届作品奖的报送方式保持不变,各报送单位按照该奖项的《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报送。
表演奖的各项赛事按照各自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报送。各项赛事原则上采取各报送单位举办选拔赛的方式产生报送选手。对于暂不具备举办选拔赛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仍以录像的方式推荐报送并进行差额选拔。全国流行音乐大赛采取分区预选赛的方式选拔产生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各地选手可自行选择分赛区报名。
理论评论奖按照该奖项的《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报送,非报送单位的参评作品,经本单位初评后直接报送到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
表演奖的全国合唱比赛的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10日。作品奖、理论评论奖和表演奖的其它赛事报送截止日期均为7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选拔赛的相关说明
本届金钟奖表演奖的各项赛事选拔赛统一名称为“中国音乐金钟奖XX(比赛项目)比赛XX(地区或单位)选拔赛,由各报送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选拔赛允许冠名。
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及各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转发并传达到所辖相关部门及参赛选手,协助我会做好本届金钟奖的选拔报送工作。对于采取选拔赛方式产生参赛选手的单位,请抓紧制定选拔赛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我会,以便中国音协统筹协调各地选拔赛的时间。各奖项的选拔及报送工作按各自《细则》要求完成。
中国音乐金钟奖的相关信息和第六届金钟奖各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进行查询(附后),也可向各报送单位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7年1月29日
联系部门:中国音协组联部
电 话:010-65389280 010-6538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