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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歌”是民歌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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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歌”是民歌的“隐形杀手”


   当记者对“一声所爱·大地飞歌”的主创汪炳文先生就“怎么界定民歌”这一问题进行采访时,汪表示,“我们现在急需对‘民歌’有个全新的理解,民歌应该回归它的本质——人民之歌。”

   与此差不多同时,光明网上也刊发了杨戈琪先生题为《让“民歌”真正成为“民众的歌曲”》的文章,杨认为,“现代保存下来的传统的民歌,很多就是那一时代的流行歌曲,如果我们想要民歌能继续焕发生命力,我们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解除我们人为地为民歌设置的种种禁忌,让那些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具有时代的新鲜气息的歌曲,能自由地接受民众的选择,经历时间的考验,而不是因为我们观念的褊狭,人为地把它们扼杀在摇篮里。”

   总体而言,二人观点基本一致,即认为民歌是“人民之歌”或“民众的歌曲”,而现在大家对民歌的理解妨碍了民歌的发展,所以,应该破除“人为地为民歌设置的种种禁忌”,“对‘民歌’有个全新的理解”,并通过 “一声所爱”来引导一场“新民歌运动”。

   不可否认,二人的动机无疑是好的,但好的动机未必能带来好的结果。西谚云,“我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由于过分扩展了民歌的内涵与外延,可能使“民歌”这一概念空洞化,成为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大筐——其初衷虽是使民歌“在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但其最终结果却可能造成对民歌的毁灭性破坏。

   任何一个概念,它存在的意义恰恰取决于它外延的相对封闭性——无限制地扩展其外延的代价就是其意义的空洞化。若将民歌界定为“人民之歌”或“民众的歌曲”,试问,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民众”?这两个概念包罗一切人,却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什么歌曲不能算“人民之歌”或“民众的歌曲”呢?其实,“民歌”之“民”,主要指的是“民族”和“民间”,而不是“人民”和“民众”。

   民歌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它的内容与农业社会中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农业文明在现代文明,尤其是全球化的浪潮的侵蚀下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就意味着,民歌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已经遭到了巨大的破坏。换言之,经过现代文明洗礼的人已经失去了民歌的创造能力,只有那些居住在远离现代文明的少数地区的人们,还保留着民歌的生产能力——像神话与史诗的消亡一样,民歌必定会随着这些地区被现代文明所同化而走向消亡,并被“博物馆化”。

   我所说的消亡,并非消失,而是说,就像博物馆里的收藏品一样,每一件都是不可再生的,坏了一件就少一件。自然,民歌里面的很多元素都可以为现代文明所“挪用”,但并不表明现代文明就有生产“民歌”的能力。所谓的“新民歌”,就是“挪用”了民歌中的某些元素,充其量只能算作是带有民歌味的流行歌曲。在某种意义上,收集、整理、研究和抢救濒临消亡的民歌,比所谓的“新民歌运动”更重要。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某首民歌或某种民歌形式没有得到有效的保存,也就意味着,所谓的“新民歌”失去了一种值得借鉴的形式。

    其实,我倒并不反对发起“新民歌运动”,但是,绝对不能将“新民歌”界定为民歌,更不能用“新民歌”取代民歌。我更倾向于用现代的方式来演绎民歌,若以为“新民歌”这种“伪民歌”或曰“膺品民歌”能“复兴民歌”,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新民歌”根本不是“民歌”,以“新民歌”为“民歌”,会产生一种“劣币逐良币”的效应,将会抑制——甚至扼杀对于“民歌”的收集、整理、研究与抢救。

    汪炳文也好,高晓松也好,杨戈琪也好,一个是电视人,一个是音乐人,一个是诗人兼作家,毕竟不是民俗学家或社会学家,对民歌的界定有这样或那样的误解情有可原。但是,为自己藏拙计,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最好保持沉默,这应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则。没有任何人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即便是世界上最聪明的脑袋,他或她的所知也非常有限。

中国吉林网   新闻录入:施宇    责任编辑:施宇 更新时间:2012/5/17 10:43:1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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