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晋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齐头并进,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6.注重传承。在晋江,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承人的保护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2007年11月,恰逢高甲戏柯派表演艺术创始人——柯贤溪诞辰100周年,作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先期实践活动,在由晋江市承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暨高甲戏柯派丑行表演艺术研讨会”上,全国专家云集晋江对传统戏剧传承人的艺术传承进行了广泛探讨;晋江市全面推动的“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阵地,推动非物质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同时推进“乡土文化进企业”活动,让广大外来建设者加深对晋江文化的了解,增进不同地域文化的融合。
三
、晋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展望 2007年6月,文化部批准在福建省建立首个国家级区域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年11月,晋江市委、市政府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福建省文化厅、泉州市文化局成功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暨高甲戏柯派丑行表演艺术研讨会”,为挖掘高甲戏柯派丑行表演艺术的精髓,促进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学术支持,受到了海内外众多知名媒体的关注与报道。
有了政策的支持和理论的指导,展望未来,晋江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有望再上新的台阶。
(一)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和“采莲”、博饼、“烧塔子”等大型民俗活动,拍摄、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专题片,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集等形式,加大对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让自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涉台项目对台胞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构建晋台文化交流的新平台。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闽台东石灯俗,是由我国台湾嘉义县布袋镇东石乡与晋江市东石镇联合申报的,在这个项目身上充分体现了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种的深厚历史渊源,并成为晋台民间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今后,晋江市将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加大整理、申报涉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力度,让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两岸民众沟通、联系和往来的桥梁。
(三)充分发挥晋江作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要组成部分的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创造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晋江可以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区域优势,利用晋江特色项目,通过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项研究会、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等形式,整合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重点保护区,探索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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